地質災害安全性評價有資質要求嗎

地質災害安全性評價準確的說應為地質災害安全性評估。評估可以不要求機構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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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評估機構資質要求有哪些

具備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土地評估執(zhí)業(yè)能力移民安置地災評估要求資質的機構的注冊條件:

1、從事土地評估活動連續(xù)4年以上移民安置地災評估要求資質,取得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土地評估活動的注冊證書2年以上;

2、 企業(yè)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3、有7名以上(含7名)專職注冊土地估價師;

4、 近兩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項目總數200宗以上,估價標的物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的土地評估項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價師或房地產估價師或資產評估師資格4年以上,實際從事土地評估或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估價師;

6、評估公司設置土地評估技術負責人(總估師或副總估師),技術負責人須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4年以上,實際從事土地評估工作4年以上的專職土地估價師;

7、機構股份或者出資額中專職注冊土地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總額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業(yè)信用檔案;

10、 隨機抽查的1份土地估價報告符合《城鎮(zhèn)土地估價規(guī)程》的要求。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規(guī)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市場秩序,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質量,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 時,對建設工程和規(guī)劃區(qū)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建設后引發(f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估, 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的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五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六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第七條 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十名;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于十五項二級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監(jiān)測、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八條 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八人、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十項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九條 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監(jiān)控體系;

(三)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者環(huán)境地質高級技術職稱,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條 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一、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級別。

(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一級:

1進行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3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

(二)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二級:

1在地質環(huán)境條件中等復雜地區(qū)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一般建設項目建設。

除上述屬于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三級。

建設項目重要性和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程度的分類,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報地質災害評估甲級資質的條件有哪些???

(一)甲級評估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移民安置地災評估要求資質的法人資格。

2、技術力量雄厚移民安置地災評估要求資質,專業(yè)配套齊全,人員結構合理,具有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yè)并經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舉辦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培訓的技術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占技術人員總數的30%以上。

3、近5年內,獨立承擔過二項(含)以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一級評估工作和四項(含)以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二級以上評估工作,并承擔過兩項(含)以上大中型地質條件復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項目,質量良好。

4、具有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先進、配套的技術裝備,有較高的巖、土、水測試和分析能力,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5、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和監(jiān)控體系,各項制度完善,并通過有認證資格機構的認證。

6、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 (這資料是最準確相信我給移民安置地災評估要求資質你QQ363577765)

四川省的地災評估資質丙級的需要業(yè)績嗎?

一、評估法定依據

(一)《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2003年11月24日)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p>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五條第二款“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二、申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單位資質須提交下列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四份裝訂成冊,電子文檔一式一份):

(一)申請人提交的換證或新申請資質的報告,換證的應附上原資質正本掃描件;

(二)申請人對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申請表(可到省政府政務中心國土資源廳窗口領取或在省政府政務中心及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下載);

(四)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五)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辦理地質災害資質有哪些人員要求?

1.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

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2.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資質

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3.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

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4.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

5.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

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