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標準范圍介紹?
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圍不應小于規(guī)劃區(qū)、建設用地和礦山范圍,而應根據(jù)規(guī)劃、建設和礦山項目的特點及影響范圍、地質環(huán)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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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y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甲級評估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評估范圍的確定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圍,參照鐵路、高速公路等其他線型工程的經(jīng)驗,原則上為管線兩側各2km范圍內。但要針對不同的地質環(huán)境條件和地質災害類型及作用特點,確定合適的評估工作調查范圍。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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